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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拘传的定义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杭州律师   网址:http://www.yhlsvip.com/   时间:2022/7/6 10:34:00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那么,刑事案件拘传的定义和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刑事案件拘传的条件都有哪些

  1、刑事案件中拘传的条件:

  (1)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

  (3)以及拘传的机关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案件中的拘传是什么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的特点是: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例:

  【案情介绍】

  司某(女) 和平某(男) 系同事,2011年1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六个月后司某提出分手。平某对此非常气愤,遂捏造事实宣称,司某过去是卖淫女,因该段历史被他发现,司某觉得对不起他才主动要求和他分手的。此事在单位闹得沸沸扬扬,人们背后议论纷纷。

  司某觉得自己的名声受到了平某的严重玷污,遂于2011年8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以诽谤罪追究平某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自诉案件,并于2011年9月2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平某。平某恼羞成怒,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当日,与司某进行纠缠并企图殴打司某。司某无奈,向公安派出所请求保护。民警谢某了解情况后非常气愤,当即决定对平某进行拘传,然后关进本所审讯室。次日下午,谢某对平某进行了审问,在平某保证不再欺辱司某后将其释放。

  【法律分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还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本案中,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民警谢某的拘传行为违法。第一,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只能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而谢某拘传平某并非为了刑事诉讼需要;第二,谢某的目的是制止平某对司某的欺辱,而非为了让平某到案接受讯问,不符合拘传的目的;第三,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本案拘传已经明显超时。

  从上述可以知道,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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