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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规范带来新变化
来源:杭州律师 网址:http://www.yhlsvip.com/ 时间:2014/10/29 11:23:05
我国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往往以定罪为主,量刑则是在庭后进行。2009年6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着手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这一情况开始改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量刑的公开化、精细化、标准化上狠下工夫,刑事审判在这里静悄悄的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用该院刑庭庭长张会发的话说就是“三多两少”:认罪的人多了,退赔退赃的人多了,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数多了;上诉的人少了,托人说情的少了。
量刑作为庭审重头戏——
该判多少年法庭上公开辩
过去,在进行刑事辩护的时候,最大的尴尬就是不能就刑期进行辩护,而被告人和家属最关心的就是刑期。现在,量刑成为庭审的重要内容,法官给我们充分的时间对刑期发表意见,这种公开量刑能够打消被告人的误解,刑事辩护的作用能够更好的发挥了。
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后,和平区法院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这对于习惯了围绕定罪进行庭审的法官们无疑是一大考验。法官们迎难而上,积极探索,相互观摩。院庭长带头开观摩庭,引导大家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上狠下工夫。
在和平区法院,纳入了量刑内容的庭审质量不断提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作用在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中能够充分的展示。
天津市政法委一位领导在一次听了庭审后评价说:“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和平区法院注重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在核实犯罪事实后,庭审主要围绕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意见,量刑不再是神秘的,而是阳光的,群众所期待的量刑公平公正在公开过程中得以体现。”
由于在庭审中量刑公开,被告人了解了法官为什么这样量刑,很多被告人打消了上诉的想法。据统计,用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后,该院审理的案件上诉率下降了近20%。
《量刑情节告知书》——
让被告人知道享有量刑辩护权
“现在将这份告知书送达给你,在开庭审理中,你不但可以行使关于案件定性方面的辩护权利,还可以行使关于量刑方面的辩护权利。如果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成立,那么你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具有积极退赃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减轻的幅度……”这是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人员庭审前在看守所,向被告人送达《量刑情节告知书》。
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初期,在庭审中法官虽然告知被告人对如何量刑有辩护的权利,但由于被告人不知道量刑的尺度,对于其可能被判多少年心里没底,庭审中不是唯唯诺诺完全放弃自己的权利,就是没有任何依据地胡搅蛮缠,没有形成真正的抗辩,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和平区法院制定了《量刑情节告知书》,在开庭审理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同时送达,根据公诉机关提起的刑种、刑期、量刑情节等内容,将相对应的具体法律规定、相关量刑情节以及刑期幅度向被告人进行书面告知,使之在庭审中能够有的放矢地对犯罪行为如何量刑进行辩护。
“通过《量刑情节告知书》,不仅可以提高被告人的诉讼能力,还可以引导被告人做出有利于从轻处罚的行为,有助于促进被告人认罪悔过。”在试点中首先使用告知书的陈媛法官介绍。
被告人孟林,因于2011年1月内先后两次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居民小区偷盗自行车被起诉。可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他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想“闯一闯”,对其中一起盗窃事实拒不承认,试图以此来逃避刑事处罚。审判人员发给他《量刑情节告知书》,并耐心对他讲明量刑的具体规定,促使他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家属也积极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和平区法院依法对孟林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量刑评议表》——
法官准确计算量刑均衡
2011年6月的一天下午,在和平区法院的一个小会议室里,合议庭正在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合议,年过半百的陪审员王廑非常自信地发言:
“被告人王某参与4起,诈骗数额18800元,基准刑应确定为一年零六个月。”他手里拿着《量刑评议表》说:“王某有立功情节,减轻20%,全部退赃,减轻30%……共计减轻65%。我详细算了一下,应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位曾经参审了100多件刑事案件的陪审员一口气把计算过程讲了一遍后,一起合议的两名法官会心地笑了,他们的《量刑评议表》上也写着六个月。
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法官们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量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每个被告人刑期的确定都要详细地列表计算。该院制作的《量刑评议表》,一案一人一表,15种罪行的量刑情节及轻重幅度在表中一目了然。
以前,法官主要凭办案经验对量刑情节“归堆儿”确定刑期,量刑标准不够具体,不同年龄、经历及教育背景的法官在量刑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结果。《量刑评议表》的使用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加科学、精细。
刑庭庭长张会发说:“当然,这并不等于没有差异。有些案件,合议庭成员之间对从重、从轻的幅度有不同意见,大家会充分讨论,不能达成共识的,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合议庭意见,最大限度地确保罪当其罚,量刑均衡。”
法官们普遍感到,《量刑评议表》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有利于减少人情案、关系案。过去案件诉至法院,被告人家属往往想方设法托熟人、找门路,为被告人说情。由于量刑幅度有明确的标准,法官用《量刑评议表》就更易于对受托人进行说服、解释工作,从而打消对方说情的念头,渐渐地说情的人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