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望平

联系我们

姓名:范望平
手机:13335815029
电话:18067964599
邮箱:273730221@qq.com
证号:13301201910094898
律所:浙江靖霖(绍兴)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禹建新地大厦9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 正文

取保候审

侦查、起诉阶段办案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杭州律师   网址:http://www.yhlsvip.com/   时间:2016/12/22 16:31:57

(一)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电话联系

  • 13335815029
  • 18067964599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